案件回顾:
杨某因搞养殖向石某借款48000元,签订借条一份并约定利息,每年到期结清利息,本金随时归还。后杨某一直未归还,石某故诉至法院。
该案3月18日立案后,石某提出杨某现在还在搞养殖,阳原县人民法院化稍营法庭遂引导石某对杨某采取保全措施,对杨某名下财产进行初步控制。石某3月19日提出诉中保全申请,法院迅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杨某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保全措施实施后,杨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有调解意愿,经小额诉讼程序,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场履行12000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一并向杨某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其按期履行剩余款项,石某在收款后也自愿解除保全措施,保障了杨某正常生产生活。
典型意义:
本案从诉讼立案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履行用时仅9天,是“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典型案例。立案伊始,审判与执行部门密切联动,依托网络查控体系24小时内完成被保全人财产足额控制,促使债务人放弃逃避债务履行的侥幸心理,倒逼其主动参与纠纷化解,让法院掌握案件调解和后续促进履行的主动权。本案中“保全威慑——调解疏导——自动履行”的纠纷化解思路,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及时兑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了案件比,展现了矛盾纠纷体系化解的司法智慧,为后续法院在此类矛盾纠纷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激化上提供了有益借鉴。(李颖 李文江)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