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日报记者 马明明 通讯员 武海 张河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印发通知,正式批复由我市牵头的河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实施方案。在4年示范期内, 城市群将推广各类型燃料电池汽车7710辆,其中,我市将推广各类型燃料电池汽车1130辆。
据悉, 由我市牵头的河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包含唐山市、 保定市、 邯郸市、 秦皇岛市、定州市、辛集市、 雄安新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上海市奉贤区、河南省郑州市、 山东省淄博市和聊城市、 福建省厦门市等14个城市 (区)。 城市群将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加强区域协同,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自主核心技术创新,通过车辆推广加快技术产业化应用, 同时积极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完善政策体系建设, 构建安全高效、成本可控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模式。此前,京沪粤三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相继获批并启动建设。此次, 河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以及河南省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群获批, 在全国形成了 “3+2”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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