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参保”工作方案》指出,在现行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申报缴费的职责分工基础上,增加“缴费即参保”便民服务措施。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线上申报缴费时,可由税务部门代为采集参保信息,线上推送至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缴费人少跑腿,实现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提升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服务水平。
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既可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也可直接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缴费时按照提示进行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由税务部门代为采集参保登记信息,线上推送至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
已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时,如发现由于参保信息缺失或参保信息未及时同步至税务部门影响缴费的,可按照“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界面的提示,使用参保查询功能将医保平台的参保信息同步至“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后,进行正常缴费。
《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在5月底前,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参保”功能;在6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参保”功能。
实施“缴费即参保”是方便缴费人参保缴费的重要举措,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工作方案》要求,各统筹区医保、税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平稳有序完成此项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缴费即参保”有关流程,并做好缴费人的辅导工作。要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广泛宣传,使缴费人了解参保缴费渠道,熟悉操作流程,提升缴费人满意度。(河北日报记者吕若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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