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沽源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劳务纠纷引发的案件,被告李某当庭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4000元,双方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该案中,王某与李某均受雇于同一雇主,在菜地工作期间,因李某未按工作要求操作,担任管理职务的王某上前劝阻,双方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导致王某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置,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决定,但就民事赔偿部分未能达成协议。王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000余元。
法官杨晓睿研判案件后,从双方的矛盾点出发,着力组织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不再相互追究。该案中,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着眼于彻底解决争议,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法官表示,同事、邻里之间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摩擦在所难免,关键在于以理性、合法的态度及时沟通处理。采取暴力手段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甚至将简单的口角之争升级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付出更高的成本。(王浩 李雪娇 陈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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