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6方面24条具体举措,从用地保障到资金支持,从人才队伍建设到金融服务,全方位助力养老机构发展,让老年人享受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我省要求各地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时,我省支持社会力量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改造为养老机构。已建成的居住区,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通过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配套设施用于发展嵌入式综合性养老机构。
在资金支持方面,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8000元标准、改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3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其中收住完全、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收住轻度失能、能力完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同时,对实施消防设施改造的养老机构,按照改造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按每保险年度投保金额的8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每人每年80元。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省将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并列为急需紧缺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定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养老服务人员,分别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本专科毕业生在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满5年的,分别给予每人6000元、15000元一次性奖励(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我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各地可使用专项债用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保险公司创新服务模式,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财产保险等险种优化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开发综合保险方案。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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