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自今年11月9日起施行。条例加强了消防安全全面管理,明确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布局,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作出专门规定,以法治力量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全省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对不得擅自变更消防用地、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筑物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了支持和鼓励智慧消防建设,条例规定,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布局,鼓励和支持研发和使用智能灭火救援装备、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和智能个人防护装备等,推动提高火灾预防的智慧化水平。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条例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场所、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住宅区电梯应当采取逐步加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强调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小商店、小旅馆等“九小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对此,条例要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等个体工商户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另一方面,条例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场所、租赁和共用建筑等的消防安全责任作出规定,强调了明火作业的程序和要求。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落实,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消防安全。条例专条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加强电动车管理等消防安全职责,完善了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并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设置了罚则。(河北日报)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