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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能为家人买药吗?

2024-04-02 09:02:42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3月28日,有市民向张家口晚报新闻110热线咨询,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为家庭成员到药店买药?随后记者致电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

  市医保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2023年4月6日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药品费用,包括:自费药品、医保药品超过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医保药品按政策报销比例自付部分等;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包括:自费项目、医保项目超过医保限价部分、床位费超过医保限价部分、医保项目自付部分等。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不得用于化妆品、营养保健品、食品、健身器材、工艺美术、家用电器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生活用品及与治疗、辅助治疗无关的商品;严禁利用个人账户套取现金。

  根据要求,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医药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必须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就医,对参保职工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记者 亢春宁通讯员 靳志霞 郑智鑫)

编辑:李雅雯
河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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