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提醒,便民信息望周知!
中高考相关提醒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开通2023年高考举报电话
近日,教育部统一公布了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2023年的高考举报电话(请点击“详细阅读”查看),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及时举报反映涉及2023年高考的问题线索。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坚决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详细阅读:
从严规范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全力保障高考安全有这些举措!(附高考举报电话)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中高考期间饮食消费提示
2023年中高考临近,家长和考生们千万莫忘备考期间饮食安全。为此,市场监管总局特作如下提示:中高考正值初夏,气温急剧升高,食物易于滋生细菌,发生食物中毒的风险也随之增加。这期间考生饮食最重要的就是保障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食物中毒或肠道疾病。考试期间,考生大脑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身体能量消耗大,所以饮食方面应当保障充足的营养和均衡规律的膳食,以保证考生的身体和大脑处于良好状态。充足的身体活动能使人体各器官功能增强,使学习效率大大提高。备考期间,除了合理膳食之外,考生应当劳逸结合,进行强度适中、内容多样的身体活动。
>>详细阅读:
2023年中高考期间饮食消费提示
就业提醒
6大行动!“百日冲刺”促就业
教育部部署各地各高校5月到8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系列活动,多措并举促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尽早就业。“百日冲刺”期间,平台将上线“信息通讯与互联网行业网络招聘会”“汽车产业专场招聘会”“电子商务行业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影视文化传媒行业招聘会”“面向2023届残疾人毕业生网络招聘活动”等30场线上活动,预计2.7万企业提供岗位150余万个。
>>详细阅读:
6大行动!教育部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系列活动
公安交管提醒
10项便利措施6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措施于6月1日起实施。新措施分为深化减证便民、服务群众出行、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等3个方面,涵盖车驾管办牌办证、城市交通秩序、事故和违法处理、驾驶人教育审验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等。在深化减证便民方面,一是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二是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三是便利军人换领大型货车驾驶证。
>>详细阅读:
10项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便利措施6月1日起实施
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业务推广实施!
6月1日起,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业务在36个城市推广实施,其中天津、保定、太原、包头、鄂尔多斯、沈阳、无锡、徐州、连云港、泰州、合肥、芜湖、安庆、烟台、潍坊、郑州、洛阳、宜昌、襄阳、衡阳、岳阳、惠州、中山、南宁、柳州、重庆、成都、自贡和昆明29个城市可以使用“交管12123”APP事故视频快处功能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只需打开“交管12123”APP【事故视频快处】功能,公安交管部门接警人员即可与当事人视频连线,“线上见面”远程完成轻微事故的快速取证、撤离和认定,以提供最快捷的事故处理服务。
>>详细阅读:
6月1日起,“交管12123”APP上线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新业务!
汛期提醒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暑期、汛期出游提醒
暑期、汛期来临,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游客,提升安全意识,平安健康出游。游客在山区、河谷以及临水、临崖等区域要防范山体滑坡、落石、泥石流、山洪暴发等安全风险,游玩途中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最新预报预警信息。谨慎参与划船、漂流等涉水活动,不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水域游玩。
>>详细阅读:
暑期汛期来临,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游客:提升安全意识,平安健康出游
婴童用品提醒
六项婴童用品国家标准发布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强化婴童用品标准化建设工作精神,优化婴童养育及发展环境,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婴童防护器具、母婴室配套用品、洗浴器具、喂养器具、承载式安抚器具等与婴童成长息息相关的国家标准6项,进一步健全了婴童用品国家标准体系,以高标准陪伴婴童健康成长。具体标准请点击“详细阅读”查看。
>>详细阅读:
六项婴童用品国家标准发布
意见征集提醒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反馈途径和方式点击“详细阅读”查看。
(来源:中国政府网)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