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广场舞扰民等噪声污染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治理噪声污染将有更强法律武器。本法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活动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对相关领域的经纪活动作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 虚构事实、 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法规定, 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等。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更便利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了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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