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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调整公办普高学费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不包括有定价权的张北和怀来县,从2022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

2022-05-25 08:46:02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张家口新闻网讯:日前,张家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决定调整我市 (不含有定价权的张北县和怀来县,下同)公办普高学费、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 其中公办普高学费收取实行 “老生老办法、 新生新办法”, 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调整为: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由300元调整为600元;市区一般高中由250元调整为500元;县镇省级示范性高中由250元调整为500元; 县镇一般高中由200元调整为400元。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公办幼儿园每人每月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调整为:城市省级示范幼儿园由260元调整为400元,省级一类幼儿园由220元调整为360元,省级二类幼儿园由180元调整为320元, 省级三类幼儿园由160元调整为300元,未上类园由100元调整为240元; 农村省级示范幼儿园由140元调整为160元, 省级一类幼儿园由120元调整为140元,省级二类幼儿园由100元调整为120元,省级三类幼儿园由80元调整为100元,未上类园由60元调整为80元。寄宿制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收费标准不调整,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对低收入家庭幼儿以及孤儿、残疾幼儿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继续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据了解,我市此次调整前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是1999年调整制定的, 目前在全省各市属最低水平;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是2016年调整制定的,目前在全省各市属偏低水平。偏低的收费标准不利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水平,不利于学校、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我市此次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由高到低全省排位第8位,高于我市调整后收费标准的7个市,均为2019年以前调整的; 我市城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由高到低全省排位第6位,高于我市调整后收费标准的5个市, 都是在2020年以前调整的; 农村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由高到低全省排位第7位,高于我市调整后收费标准的6个市,均是2020年以前调整的。(记者 朱晨晖)

编辑:李雅雯
河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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