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人们生活的基础支撑,也是幸福的重要依归。过去几十年,我国经历了世界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现如今,许多城区老房也步入了“高龄”,结构老化、配套落后、安全隐患逐渐浮现。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为各地推进城市更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新思路、新解法。
老房虽然“老”,但地段好、配套足的核心优势并没有变。“原拆原建”被适时提出,旨在用更高标准的建筑技术,对小区、住房进行改造提升,为“老街坊”体验“好房子”提供了新选择。同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节省因搬迁安置带来的财政支出。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钱谁出、谁来建等问题,各地因地制宜,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些经验——
围绕“谁能申请原拆原建”?厦门提出,房龄超40年且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或者属于C级、D级危房的,业主可申请自主原地翻建。
针对资金问题,浙江提出,支持通过设立城镇社区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业主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更新改造。
意见不统一该咋办?广州提出,有少数不同意的,可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行政征收等多元化争议处置方式推动改造。
总的来说,各地在落地细则上虽稍有差异,但整体上都倾向采用“居民自主+市场参与+政策保障”的框架模式。
数据显示,2019—2024年,全国累计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8万个,惠及居民4800万户、超1.2亿人。改造管线、增设停车位、加设电梯等“微改造”,为群众的出行、生活增添了“小确幸”。
从设施改造到住宅更新,愈加精细化的治理举措不仅改善了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更凝聚了社区共识、延续了邻里情谊,最终汇聚成城市治理“以人为本”的浓浓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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