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落地见效的关键环节。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这不仅为信用机制融入乡村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一个新的抓手。
当前,乡村治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比如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导致有些地方治理主体空心化,留守群体参与治理能力较弱;村民自治面临行政化倾向与内生动力不足双重矛盾、法治嵌入乡村存在适应性障碍、道德规范约束力需要加强,等等。如何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信用机制融入乡村治理,为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信用机制既不依赖行政命令,也不单纯诉诸道德说教,而是将人们日常参与村庄治理、践行法律和道德情况通过信用评价体系转化为信用积分,进而借助信用奖惩机制变为可量化的信用资产,与村民利益相挂钩、与治理事务相关联,形成一套可量化、可追溯、可奖惩的治理模式,可以有效弥补当前乡村治理中治权的不足。
信用机制融入乡村治理好处多多。首先,有效激活资源要素流动。通过建立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积分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有效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提高放贷精准性,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源错配、契约执行难问题。其次,帮助破解“空心化”治理难题。比如湖南浏阳等地将志愿服务、垃圾分类等30多项行为纳入信用评价,村民凭积分兑换生活用品或医疗体检服务。该制度推行后,农村志愿者队伍规模日益壮大,2023年公共事务参与率提高60%。最后,帮助重塑乡村治理的权力结构。如山东荣成市将村民参与环境整治、矛盾调解等公共事务情况进行信用积分,积分高低直接影响能否优先享受金融服务等权益。这种“行为赋权”调动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使乡村治理从“干部干、群众看”转向共建共治共享。
不过,信用机制建设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照搬城市信用评价标准,忽视乡村与城市的现实差异。有些信用评分规则存在合法性问题,比如把信用评分高低与参选村民代表挂钩,某村“信用分低于60分不得参选村民代表”的规定就因违法被叫停。有些地方信用评分权被村干部垄断,存在“权力寻租”隐患。这些问题都影响了信用机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破解上述问题,需多维度协同推进。要加快信用立法进程,重点围绕“信息采集—失信认定—动态评级—精准奖惩—修复教育”等环节构建全链条制度体系,明确数据权属、隐私保护与惩戒边界,禁止将信用积分与法定权利直接挂钩。要加强基层创新。比如信用信息采集,可探索“信用信息采集员+离线终端”模式,为无网络覆盖的行政村配备便携设备,数据定期联网同步,既解决技术短板,又保障数据真实性。可考虑建立“乡贤评议会”,由退休干部、法律顾问等对信用评价指标进行合法性和伦理审查,确保制度符合乡土实际,从而提升信用评价规则的接受度。
信用机制在乡村治理中的实践,本质是现代化治理工具与乡土社会逻辑的融合创新。唯有以民意为本、以实效为导向,方能使信用机制发挥应有作用,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助力。
责任编辑:王 洋 曹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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