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涉嫌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孙力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孙力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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