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面印着“辩法析理显公正 定分止争张家口”的锦旗送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是某运输公司对法院公正审判、妥善化解纠纷的诚挚感谢。这场纠纷源于一起出租车交通事故,法院不仅厘清了各方责任,更以司法建议为抓手,为出租车行业安全运营“拧紧螺丝”。
时间回溯到2022年5月,张某驾驶钱某所有的客运出租汽车时,与吉某发生碰撞,这场事故造成吉某七级伤残,各项损失合计达31万元。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吉某负次要责任。
案件进入一审程序后,法院判决张某、钱某分别承担60%、20%的赔偿责任,吉某自行承担20%责任,同时认定该出租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判决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然而,某运输公司对这一判决不服,以“与钱某、张某无挂靠关系,不应担责”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院围绕案件事实展开细致审查,逐一厘清各方责任。法院明确,张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钱某作为出租车车主,未按合同约定投保商业三者险,也未监督张某自行投保,需与张某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争议焦点某运输公司的责任认定上,法院给出了清晰结论:钱某具备独立运营资质,运输公司仅收取少量服务费,二者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挂靠关系,因此运输公司无需承担挂靠责任。但考虑到出租车行业的公共属性,法院同时指出,运输公司负有“督促车主投保商业险”的管理义务,最终判决其与张某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案件审结后,市中院并未就此止步。针对案件中暴露的“出租车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对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问题,法院向某运输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明确建议其在出租车管理服务中,进一步规范出租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管理,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某运输公司收到建议后积极响应,表示将认真落实建议内容,为张家口出租车行业安全规范管理、保障公众出行安全贡献力量。
负责该案的法官介绍,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是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出行安全,其运行轨迹广、涉及不特定公众切身利益,与公共交通秩序安全息息相关。审理此案过程中,法院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从不同群体、不同层面深入分析出租车安全运营保障的应然状态。法院立足现代化城市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现行保险制度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出租车投保商业险的义务,通过保险机制分散安全风险,全面保障乘客生命健康与财产权益,既有力提升了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也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李颖 吕萍萍 李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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