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2020年至2024年度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介绍和展示了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据悉,2020年至今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81件,审结175件,判处罪犯220人,结案率96.7% 。受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案由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盗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共计九项。根据案件分布情况分析,我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受理数量和案件类型存在地区性差异,共同犯罪多发,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污染环境四项等特点。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依法裁判,保障绿色发展。同时,在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积极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坚持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2022年4月,张家口法院补植复种司法教育基地在宣化林场揭牌,通过补植复种的实施,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又能够达到对受损生态资源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日前,市中院又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修复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修复方式、修复方案、修复验收、监督回访等方面明确了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的具体意见。
为确保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审判质效,几年来,我市法院不断探索提升司法审判工作,采取集中管辖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方式形成集聚优势,同时注重培养专家法官、统一裁判尺度、扩大审判影响、提升司法权威。到目前已推动建立环境问题专家人才库,吸收环境资源专家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探索实行了环境污染等案件的专家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强化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下一步,两级法院将加快推动生态修复“共建模式”,通过公开审判重大环境案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组织参观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等形式,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营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良好保护、预防、审理、处罚联动机制,形成生态司法保护的矩阵效应。
白皮书中还附载了8个典型案例,涉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倾倒固体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此次一并向社会发布。
(记者 李颖 通讯员 李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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