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堡保护利用条例》要点解读
《张家口堡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针对张家口堡区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对依法加强张家口堡的保护利用,守护历史遗产,赓续城市文脉有重要意义。
张家口堡是张家口市区的发源地,是“张家口的根”,它也是目前中国大中型城市中保存较为完整、历史风貌较为真实的城中古堡,被评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为进一步加强张家口堡保护利用,我市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促进。2022年12月1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后经过向社会征求意见、组织法学专家进行论证、多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今年7月26日,市委审定批准。8月2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该《条例》。
在内容上,《条例》有效解决了张家口堡保护利用工作中市区存在的管理部门较多、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对于强化张家口堡保护、改善张家口堡内人居环境、繁荣张家口堡业态等均有明确条款。
要点一:用法治力量保护历史文化。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张家口堡体现出的我市长城文化、军事文化、武城文化、金融文化,在推进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上,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为保护珍贵文化,《条例》在第四条中明确了保护原则和主导功能:“张家口堡的保护利用工作应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有效利用、传承文化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通过立法确认了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的重要性。
要点二:科学划分厘清各方职责。在日常监管中,张家口堡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管理部门较多、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针对此,《条例》在第五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张家口堡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桥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张家口堡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各项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要点三:细化了对张家口堡的保护。古堡的保护包括旧院落清理整治、文物保护修缮、基础设施提升、消防体系完善及社会有序治理等多个方面,为了起到全方位保护作用,《条例》细化了保护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保护名录,《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桥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进行保护名录普查,并根据普查情况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并向社会公示,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公布。二是明确了保护对象,《条例》第十一条用列举的方式对张家口堡保护的八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三是规范了张家口堡内单位及个人行为,《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损坏、迁移、拆除张家口堡保护名录建筑;在保护名录建筑上刻画、涂污;改变传统院落、民居格局;改造、拆除张家口堡保护名录以外建筑;拓宽、截弯、取直街巷或道路;屋顶使用彩钢或反光材料、堆放物品等影响传统风貌;损坏或者迁移、砍伐古树名木七类活动,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上述规定作了相应的处罚设定。
要点四:明确了改善张家口堡内人居环境。鉴于张家口堡内现有居住情况,《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张家口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保护工程,包括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张家口堡内现有不符合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有序开展整治、改造等工作。
要点五:鼓励繁荣张家口堡业态。如何让古堡焕发新的生机?这就需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着眼大局和长远,《条例》统筹保护利用,鼓励繁荣古堡业态,提升古堡活力。《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市人民政府、桥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和业态规划布局,引导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指定范围和地点从事经营活动。《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鼓励和支持原住居民利用房屋等自有资产依法从事与张家口堡保护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各类公益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张家口堡保护范围内行业导向以弘扬历史文化、传承本地特色为引导方向,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的七种活动。
(记者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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