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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3米,住宅层高增加是“好房子”必需

2025-03-12 08:51:2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房子层高要“长高”了。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组织编制“好房子”建设指南,也在修订住宅项目规范。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住宅层高提高至不低于3米。

  提高住宅层高,是通过“立标准”推进好房子建设的重要体现。提高住宅层高可以增强居住舒适度,更大的空间能够更好满足高品质居住需要。层高提高以后,窗户面积可以更大,房屋的视野、采光、通风都会更好,住起来更舒服。房屋空间更大,还可以让装修和空间布局更多样,满足个性化装修改造需求,一些智能化装备也更容易安装。

  我国现行关于层高的标准来源于《住宅建筑规范》,提出住宅层高宜为2.8米。该规范实施已有多年,部分要求已经不再符合现在人们对居住品质提升的要求。装修过程中,房屋吊顶、地板采暖等装修装饰都会占去一定高度。加之我国居民平均身高越来越高,都让提高层高标准越来越有必要。

  在各地关于建筑设计与建造的指引中,对于层高高度的指引也在变化,表明提高层高标准已是大势所趋。2024年3月出台的《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提出,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米;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米。2023年底发布的《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试行)》明确,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米以上。2024年10月出台的《安徽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南(试行)》明确,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装配式住宅以及设有集中空调、地暖系统等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米。

  住宅项目规范中关于层高标准的规定是强制性下限。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住宅层高标准或者技术指引。开发企业也会在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层高高度。

  层高不仅与建造成本控制,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设计、建造以及使用房屋的习惯等有关系,也与市场状况高度相关。

  卖方市场中,开发企业建房子往往就低不就高。这是因为卖房子卖的是面积,每一层降低一点高度,累计起来可以多卖一层,企业就可以有更多销售收益。如今买方市场到来,企业之间竞争愈加激烈,需要建造出更多“好房子”方有市场。因此,企业有必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提供更多层高更高、居住更舒适的住房。

  保障房也应该按照同样标准提高层高。对于政府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更应该带头建设“好房子”。不能因为建的是保障性住房就降低标准。保障性住房也应该及时调整层高,让居民住得进、住得好。

  住宅项目规范是一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一旦实施,所有经营主体均须遵照执行。随着住宅项目规范出台,其他住宅相关标准也会进一步完善提升,“好房子”将越来越多。(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亢 舒)

编辑: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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