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下发了《关于优化产业园区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在不改变土地批准用途和房屋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具备权属分割条件,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不动产基本单元分割成可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
《通知》主要从4个方面对首次登记、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等方面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不动产可申请分割、转让的条件,办理程序等。标志着我市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申请人按要求拟定分割方案,绘制房产分户图、宗地图,向数据和政务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申请分割的不动产权属限制情况、是否属闲置土地、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情况、分割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审核。通过后,由数据和政务服务部门对出让合同是否约定按“一企一策”落地政策(优惠地价)取得、是否拖欠土地出让金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工业建筑分割申请审核表》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分割登记。
“之前我们企业受限于整个产业园区只有一张不动产权证,抵押融资难、贷款难,现在进行了分割登记,帮我们解决了融资难题。”相关企业负责人说。
此《通知》的下发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灵活办理抵押贷款,帮助工业企业盘活固定资产,有效解决了工业企业不动产抵押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既提高了工业企业贷款的灵活性、方便性,又加快了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张琪 张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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