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张家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为持续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正式上线并全面推行,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签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时已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可提供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使用,亦可随时网上核验真伪。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推行和使用,标志着市不动产登记正式进入“数字证书”时代。
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记载的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簿完全一致。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会继续发放纸质证书,两种介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存,为不动产权利人使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其他业务提供更多便利。
电子证照获取方式分政府部门获取、企业和个人获取两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并与全国互通互认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74号)要求,政府部门办理业务如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向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以接口方式获取电子证照。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点击主题集成服务中的“不动产登记”,点击河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中的“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证照”即可申领和查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者 张琪 通讯员 王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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