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汛期以来,我市极端天气频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进入易发期。为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防汛防灾应对工作,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市应急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汛期安全防范进行了多次安排部署及安全提示,指导企业落实夏季汛期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提前部署汛前安全管控措施。针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应急处置等特殊要求,制定并发布了《气体充装企业夏季安全生产提示》和《加油站夏季安全生产提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汛、降温、通风等安全管控措施。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提前分析研判,采取防涝、转移等预防性措施,配足防汛应急物资,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
全面开展重点地区汛期督查。针对汛情严重地区,加强情况调度和视频巡查,督促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和辖区内各县的动态降雨情况,及时指导企业按照应对极端气象灾害工作指南的要求,做好相关防范措施。重点关注企业重大危险源装置罐区、高危工艺生产装置等关键部位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应急消防物资储备情况。
强化汛期高风险环节防范应对。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强化汛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企业保持生产平稳运行,杜绝“三违”现象。原则上不安排开停车、检维修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确需开展的要严格落实提级审批制度,稳妥处置异常工况,严禁无关人员集聚,严密防范各类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因素,确保平安度汛。(郭霞 林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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