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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公安局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4-09-07 10:43:21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为加大“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 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全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 通环境,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吐痰、抛洒果皮、纸屑、烟

  头、饮料瓶(罐) 、包装盒(袋) 等废弃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

  2024 年 9月、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11 月 1  日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三、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

  四、整治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视频监控抓拍、现场取证执法等方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网格员、监督员日常巡查等渠道,按照 “发现一起、登记一起、教育处罚一起” 的原则,对 “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实施首次违法批评教育,第二次违法教育的同时进行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通过市级媒体公开曝光。

  五、法律依据

  对“车窗抛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第89条、第90 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对乘车人处 20 元罚款,对驾驶人处 100 元罚款。因乱扔杂 物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该车人员应当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40条第(二)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 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处 20 元以上 50元以下罚款。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编辑:苏颖
河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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