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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23-12-01 18:00:01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11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就《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涉及医保、社保经办的具体事项进行解读。《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作为首部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新阶段。

  社会保险经办时限将进一步缩短,证明材料将进一步简化。在医保登记方面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办理、变更、注销的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个人申领生育津贴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自收到个人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保险经办证明材料。市医疗保障局在《条例》规定办理时限和要求基础上,及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全市范围做到“一个统一、五项规范”:统一经办规程,规范服务标识、规范经办窗口设置、规范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时限。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断推进数字化转型。登记管理机关与经办机构共享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与经办机构共享个人有关信息,我市在全民参保工作中进一步加快信息共享步伐,确保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进一步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我市进一步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加快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全面提升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便捷性,真正让参保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

  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暖心服务。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安全”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底线要求。《条例》从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个人责任三个方面,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织密社保基金安全防线,防范社会保险基金跑冒滴漏。

  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解决好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更加便民、利民。

  (记者 曹晓燕)

编辑:苏颖
河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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