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时政 独家 县区 小记者 教育 医疗健康 美食 金融 旅游 冰雪网 数字报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市情

农村户口迁移政策解读来了!附张家口公安机关咨询电话

2023-04-29 09:49:00  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我市乡村振兴,促进城乡人口双向流动,4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口市农村户口迁移实施意见》。为方便广大群众理解政策,快捷高效的办理迁农事项,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符合申请迁农的五种情形

  1.对原籍在农村、目前仍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回原籍农村。

  2.对因结婚、离异、丧偶等婚姻关系变化、可法定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农村。

  3.对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抚养、赡养的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且长期在农村共同生活居住的,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办理落户农村。

  4.因购买城镇户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分配等历史原因虽取得城镇户口但实际在农村居住生活,在城镇无固定职业、未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另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除外。

  5.对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为从事农业生产做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和为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所需的人才,经乡(镇)、村两级证明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农村。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受理,材料齐全后上报分县局户政部门核准。

  手续材料真实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时限。

  三、手续材料

  1.原籍在农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手续材料:迁移证(省外)、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2.原籍在农村的现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未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可在原籍恢复户口登记。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落户通知书、村委会证明等。

  3.原籍在农村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可在原籍恢复户口登记。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释放证明、村委会证明等。

  4.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妇女(男子)及其子女,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结婚证、出生证、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5.原籍为农村的离异、丧偶妇女(男子)及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离异或丧偶后返回农村居住生活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丧偶证明、出生证、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6.农村的离异或丧偶妇女(男子),其未成年子女由本人抚养且共同生活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

  手续材料:法定监护人申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出生证、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婚生子女,出生落户未登记在本村的,在未满18岁之前可申请投靠农村父(母)迁户一次。

  手续材料:监护人申请、结婚证、出生证、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8.60岁以上老人,因投靠农村子女赡养回原籍农村生活,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未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亲属关系证明、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9.原籍在农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995年(含1995年)以后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未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村委会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10.因历史原因购买城镇户口后却没有享受城镇居民待遇,没有稳定职业且在农村有承包土地或宅基地的,可将户口迁回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承诺书、宅基地确权证明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11.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3年以上未落实编制,愿扎根农村工作并申请落户农村的,经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同意,持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可将户口迁至所驻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县以上组织部门介绍信、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12.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愿意扎根农村居住生活并且拥有稳定住所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乡(镇)、村两级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乡(镇)证明、村委会证明、稳定住所证明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13.应届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到农村地区就业创业,愿意扎根农村居住生活的,经乡(镇)、村两级认定符合为振兴乡村发展引进的人才,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农村。

  手续材料:本人申请、乡(镇)证明、村委会证明、学历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四、不予办理迁农的情形

  1.已享受国家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军转干部等在编在岗和离退休公职人员;

  2.在国有、私有、外资、中外合资大型企业固定工作,享受社保、医保等条件的城镇户籍人口。

  附:全市公安机关咨询电话

  市局人口管理支队:8686944

  桥东户政:8687262       

  桥西户政:8687352

  经开户政:8686339        

  宣化户政:3049315

  万全户政:8687878        

  崇礼户政:8685925

  下花园户政:8685519      

  庞家堡户政:15231374842

  塞北户政:8684914         

  察北户政:8684955

  张北户政;5395616         

  尚义户政:4336639

  康保户政:8685729         

  沽源户政:5815989

  怀来户政:6801569         

  涿鹿户政:6528500

  赤城户政:7609875         

  阳原户政:7381360

  蔚县户政:8687023          

  怀安户政:8685318

  张家口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8日


  编辑:吕永清

  审核:王春亮

编辑:吕永清
河山新闻
移动客户端
张家口日报官方
微信“张小全儿”
张家口新闻网
官方微博
抖音扫码
关注@张家口NEWS
【张家口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