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处罚决定并完成整改后,在最短公示期满后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提出停止公示申请……”这是一张市生态环境局发放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卡》。近日,为优化营商环境,立足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推进企业信息信用修复,及时退出联合惩戒名单。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在公示期结束后才能申请信用修复。很多企业不知道或不清楚,未及时修复,都会影响企业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通知》明确了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和公示期限,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
同时,建立提示机制,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被处罚企业发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卡》,告知被处罚企业有关信用修复政策规定以及公示期限,促进企业尽快完成信用修复及时退出联合惩戒名单。明确了主体责任,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准确,企业提交的停止公示申请得到及时处理。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清理工作,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公示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超过最长公示期的一律停止公示。(河山新闻记者 郑媛媛 通讯员 郭静娴)
编辑:刘颖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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