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张家口市税务局获悉,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进行一定的优惠,其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优惠政策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远低于法定税率。
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解释,假设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根据此次优惠政策,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万元),相比之前少了整整85.5万元的税额。此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去年我市税务部门为10.8万户次小规模纳税人落实提高起征点及免征增值税优惠12.89亿元,接下来,市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精细服务,全面落实退税减税政策,通过上门问需、精准推送、电话回访、税企座谈等多种方式,提供“一户一策”定制服务,快速响应和解决企业涉税难题,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服务举措真正转化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记者 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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