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2022年5月24日,接到南孚电池厂家市场维护人员举报称有人售卖侵犯南孚电池厂家这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
经大境门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所调查,当事人张某某在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资质手续和厂家授权证明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印制有南孚电池厂家标识的侵权电池,现场发现的侵权电池货值金额共计222.5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没收侵权南孚电池89粒(5号南孚电池45粒,7号南孚电池44粒);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大境门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所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