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规范经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的公示不仅促进了市场主体的诚实守信,同时也对其自身信用进行了约束。年度报告公示率客观反映了市场主体的活跃度,为政府制定相关决策、部门监管提高效能提供了数据支撑。
2021年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1.05%;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76.2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87.37%;全区市场主体年报率为8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活跃度保持在全市前列,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基本保持在全市平均水平。
据悉,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能,寓监管于服务,将培育市场主体、壮大市场主体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年报服务质量,为提升全区市场主体活跃度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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