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即时新闻 时政 独家 县区 小记者 教育 医疗健康 美食 金融 旅游 冰雪网 数字报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市情

解决停车难问题,《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9月1日起实施

2022-08-24 11:51:41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微信图片_20220824115444.jpg

      张家口新闻网讯 8月24日上午,由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会展中心召开,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俊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级调研员张冰峰,就《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加强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解决停车难问题,该市制定了《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张家口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已达70.3万辆,机动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停车管理难题。目前该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滞后、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和停车收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加强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构建“配建科学、停车规范、收费合理、违停受罚”的停车体系,迫切需要结合该市实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该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为推动解决停车难问题,改善城市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提供法制支撑。

  据了解,张家口目前共有停车场2930个,停车泊位352868个,为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停车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2021年,张家口完成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81个,增设公共停车泊位16155个;2022年,已完成停车设施建设项目63个,增设公共停车泊位10313个。

  为保证停车设施建管工作有法可依,《条例》明确了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保障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应当依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停车场建设应按照相关设计要求配建照明、通讯、无障碍和充电桩等设施。

  《条例》还明确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在辖区审批局办理)后,向停车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主城区备案登记手续在市城管执法局办理,其他县区备案登记手续在当地城管执法局或住建局办理)。

微信图片_20220824115507.jpg

  另外,《条例》在治理私设或私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和强制措施规定。其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车位锁、专用牌等障碍物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车位锁、专用牌等障碍物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罚款。《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性活动。(记者武殿森)


编辑:李雯雯
河山新闻
移动客户端
张家口日报官方
微信“张小全儿”
张家口新闻网
官方微博
抖音扫码
关注@张家口NEWS
【张家口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