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7 月 1 日起, 张家口市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 (含生育险)缴费基数, 以年平均工资67305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根据 《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按照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平均人数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平均人数, 测算出2021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67305元。
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按照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实际工资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个人缴费基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按照国家、 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本次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从2022年7月起至下一年度6月止。 (赵娜 靳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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