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公告,为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工作
(一)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中、部、省属驻张单位;
(二)年审时间安排
1、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31日;
2、年审申报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一)资格审核时间:各参评企业于2022年8月1日前填报《张家口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可与劳动保障年审相关资料一并向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
(二)开展评价工作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按时积极参加年审,如实申报年审数据。
对未依法参加年审或未如实申报年审数据的行为,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对违法行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布。
(二)逾期不主动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企业,对其本年度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不予评价,丧失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优推荐资格。
详情请登录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0313-2029529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