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张家口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张家口市对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20%。
据悉,按照新政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冲减其贷款本金,实现了一人购房全家帮。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前为60万元,调整后为80万元。对购买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另外,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和列入张家口市“硕博人才引进计划”管理的人员,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和硕士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90万元、三孩家庭和博士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二套住房(商品房、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20%。其中,涉及到对二孩三孩缴存家庭的认定,以《户口簿》为主,如果孩子和父母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若是离异或再婚家庭,需提供载记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离婚协议书等。(记者 郝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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