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全市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政策,取消9项交通行政处罚事项。
取消的9项行政处罚事项包括:“道路货运、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身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客运经营者等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等行为”“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行为”“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证件行为”“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行为”“船舶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行为”“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据了解,取消行政处罚后,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查验和监管。(记者 马明明 通讯员 田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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