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由于简单易学、驾驶方便,受到不少群众的青睐。但是,个别骑行者以自己的“行车习惯”骑行上路,转弯不观察、随意穿行等行为时有发生,殊不知危险就在不经意间。
近日,全某骑行电动自行车,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至涿鹿县合符大道与东风大街交叉路口时,因转弯未观察、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与由南向北闫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全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全某未佩戴安全头盔。
当事人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闫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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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是指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
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车辆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1、非机动车应当按照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2、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3、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电动自行车可使用转向灯,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记者 孙媛 通讯员 刘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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