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家在张北县的市民李女士向本报新闻110热线反映,她因长期居住在市区帮助女儿照顾孩子,今年向张北县星火供热公司报停采暖,但该公司要收取全部采暖费20%的费用,是否合理?
当日,记者与张北县星火供热有限公司办公室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张北县位于坝上,冬天天气比较寒冷,为了防止供热设施损坏,即便居民报停采暖也会正常供热。向居民收取全部供热费用的20%,是根据2016年张北县物价局、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的《关于规范县城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的,其中规定了自2016-2017供热期起,暂不用热用户交纳全部供热费用的20%,其屋内设施防冻由供热企业负责。公司收取这部分费用合法合理。
记者向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梁立平律师咨询此事,梁立平介绍,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和《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对热用户申请暂停用热的,具体办法可以由各市区制定。我市的具体制定情况,需要向相关部门核实。
记者联系了市城管执法局供热管理科,科长吴泽军说,市区的供热收费标准由市区制定,其他县区的供热收费标准允许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供热收费标准,只要是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便是合理合法的。(记者 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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