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秉承“快速调查、依法处置”的民生诉求办理原则,迅速行动、积极处理,成功调解一起关于超市电梯安全的投诉。
诉求人称其在下花园区某超市购物过程中,在乘坐电梯时不慎摔倒,导致2人头部、腰部不同程度受伤,由于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因此进行投诉,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损失。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明确电梯在维保期内,确认电梯无明显故障,调取监控发现,诉求人和同行人乘电梯摔倒后,超市工作人员未及时按停电梯救助,电梯旁的警示标识设置不明显。投诉情况基本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经营者未在超市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未及时提供救助,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结合诉求人的实际损失,该局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赔偿医疗费、护工费等费用总计8602.52元,双方均同意,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对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宋锦丰 唐振华 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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