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即时新闻 时政 独家 县区 小记者 教育 医疗健康 美食 金融 旅游 冰雪网 数字报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 > 张家口社会

张家口市中心城区新建项目需100%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2024-04-26 08:58:37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为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近日,张家口市印发了《张家口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配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是非机动车停车位的组成部分,计入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

  《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编制,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需要,统筹空间需求和安全保障,逐步构建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体系,推进落实新建项目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促进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提升民生福祉和生活质量,改善城市公共秩序与安全环境。

  《标准》基于落实“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居民住宅小区100%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原则,将适用范围定为我市中心城区七个区(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万全区、下花园区、崇礼区、经开区),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标准。

  《标准》明确普通商品房,电动自行车相对较少,可执行较低的指标要求,满足基本的停放充电供给水平,配建指标采用下限管理,按照每户不低于0.45个停车位进行核算,充电装置数量不少于停车位的50%。保障性住房,电动自行车使用率较高,通过适度增加停车位供给,合理满足较大的停放充电需求,配建指标采用下限管理,按照每户不低于0.7个停车位进行核算,充电装置数量不少于停车位的50%。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电动自行车流动性大,充电需求不高,宜满足基本的临时停放充电需求,配建指标按照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的50%比例进行核算,按照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10%—15%比例配建充电装置。

  《标准》对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位置、布局方式和邻避问题等原则性内容提出了设计要求,明确出负面设计事项和合理化建议,提高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安全性。(记者 张琪 通讯员 李源超)

编辑:李雅雯
河山新闻
移动客户端
张家口日报官方
微信“张小全儿”
张家口新闻网
官方微博
抖音扫码
关注@张家口NEWS
【张家口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