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来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查处了一名12年间曾四次酒醉驾,不思悔改再次酒驾的男子,其后两次涉酒驾驶被交警查处时间相隔仅9个月。
当天16时49分,怀来县交警大队新保安中队民辅警在辖区大黄庄至洋河口路段执勤时,发现一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3mg/100ml。查询过程中,该驾驶员付某一直“自豪”地表示自己已经有好几次酒醉驾经历,目前也是接受处罚刚出来。
后经公安网进一步查询,付某曾于2011年6月27日实施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16年5月27日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17年3月30日实施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23年1月5日实施驾驶证被吊销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这次酒驾已是累计第五次被查出,可谓是真正意义上的屡教不改。
最终,付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付某合并处以罚款1750元,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孙媛 闫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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