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原告杨某与被告于某曾因买卖商品互加为支付宝好友,但双方并不熟悉。杨某于2022年10月使用支付宝给其家人汇款时,因操作失误错将4582元钱转到于某支付宝账户上,杨某随后及时用微信、电话联系于某,希望她将钱尽快归还,却不曾想于某看到消息后直接将其拉黑删除,将转账款项占为己有,致使杨某索要无果。
今年年初,无奈之下的杨某将于某诉至万全区法院,请求判令于某返还4582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得利人于某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被告于某属不当得利,判令被告在十日内返还转账款项。
判决生效后,杨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为帮助杨某尽快拿回全部案款,多次电话联系于某,要求还款,可于某仍存侥幸心理,多次以不是本人来逃避还款义务。执行干警见状,严正告之于某如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日前,经财产查控,发现于某名下银行账户里有少量资金,法院立即予以冻结。于某害怕自己征信受到影响,于近期将欠款交至法院执行专户,至此,案件成功执结。
法官说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为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支付宝、微信,或去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仔细核对账号和对方的详细信息,以免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即使出现操作失误时,也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及时主张权利,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而日常生活中如果碰到“天上掉馅饼”的事,作为被转账的一方,即不当得利方也应该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当事人,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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