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日前,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发布。 记者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业务中,“婴幼儿照护费” 已可选择年份进行填写。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 《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申报人可选择由夫妻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监护人不是父母的, 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 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
据了解, 为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 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进行升级。 3 月 29 日起,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对于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 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
市税务部门提醒,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 2021 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 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 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 2021 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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