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开车,如果开启了智能自动驾驶,是不是对交通安全的危害小一些呢?一旦被查,是不是又能处罚得轻一点呢?
一天夜里,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闫某与几位朋友聚餐饮酒。
聚餐结束后,闫某本想给自己叫个代驾,可是他看了看代驾软件,价格着实是有点高。又转念一想,时间这么晚了,路上也没有什么车,加上自己新买的电动汽车有智能自动驾驶的功能,可以自动躲避障碍和保持车距,应该没有什么危险。闫某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了。
可事实证明,侥幸心理要不得。刚开到一半,闫某驾驶的车辆就遇到了民警设卡拦截检查。经检测化验,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
于是,闫某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
醉酒驾驶机动车理应构成犯罪,这在如今已经是常识了。
可没想到,在法庭上,闫某一方提出,整个醉驾过程中,汽车开启了智能驾驶功能。而如今,智能自动驾驶技术相对成熟,能够按照预定路线到达目的地,还能躲避障碍及时刹车。
因此,闫某即使醉酒驾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相对较小,请求对闫某从轻判处。
那么,这样的辩护理由有道理吗?如果闫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确实较小,是不是就可以从轻处罚了呢?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智能驾驶“引发”的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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