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11月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重点任务包括:
一是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救护车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并实时核查比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
二是明确了救护车的管理主体和监管原则,强调了救护车规划、信息化赋能和社会协同监管。
三是明确了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黑救护”违规违法行为打击范围,对涉事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有序化解供需矛盾,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为期1年。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三个阶段。(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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