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法院支付令,请您签收!请您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尽快还款。”近日,崇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债务纠纷案,通过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快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张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期间,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某借款,金额累计4000元,并承诺尽快归还。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张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对案件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后,认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欠付事实和金额清楚明晰,且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没有争议的,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迅速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承办法官在向王某送达敦促履行告知书的同时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法律义务和拒不履行的后果。王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归还了欠款。(王浩 刘宝燕 郑雅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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