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应知应会知识
1、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2、自1979年开始,(世界经济论坛)每年发布一份(《全球竞争力报告》),被视为最早构建的面向全球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3、世界银行认为,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在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
4、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包括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
5、世界银行于2002年启动营商环境评价项目,成立营商环境项目组负责数据采集、研究和报告发布事宜,从(2003年)起每年对全球(190多个经济体)营商环境便利度开展评估,并发布《营商环境报告》。
6、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共(10个一级指标)和(30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雇佣劳工、获取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办理破产。
7、自(2018年)起,国家每年对各省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综合评价,国家指标体系共(18个一级指标)和(87个二级指标),已全部涵盖世界银行指标。
8、2015至2017年,国务院连续三年在“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到中国在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的变化,提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重要论断。
9、(2019年10月),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0、我国营商环境发展先后经历(探索起步)、(全面实践)和(优化提升)三大阶段。
11、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中首次提出(“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
12、2020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等六方面要求。
13、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批选取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共(6个)城市作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4、2022年,按照省委倪岳峰书记指示要求,我省将营商环境评价范围扩大至河北全域,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118个)县(市)、(49个)市辖区和(雄安新区)。
15、省营商环境评价内容分为(指标评价)、(满意度)、(加减分)3项,分数权重分别为(65%)、(30%)、(5%)。
16、我省设区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包括(开办企业)、(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市场监管)、(政商关系)、(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贸易便利化)、(办理破产)、(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包容普惠创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16项一级指标。
17、(满意度评价)是省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方对(驻张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问卷调查,根据结果进行评价,分值为(5分)。对(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问卷调查,根据结果进行评价,分值为(25分)。
18、省营商环境评价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同时,在评价过程中,(省有关部门)也会全程介入,对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进行抽样监督。
19、省营商环境评价主要采用(前沿距离法)、(按比例赋分法)、(不满足条件扣分法)3种评分方法。
20、省营商环境评价步骤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核验)、(数据分析)、(编制报告)4个阶段。
21、省营商环境评价数据采集,主要从2个渠道获取数据:一方面是通过(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提取评价数据;另一方面是(第三方机构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企业访谈)等方式获取评价数据。
22、河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设区市为(16项)一级指标,权重占比为(65%),是影响评价结果的主要因素。
23、设区市评价结果应用到(全省高质量综合绩效评价)和(省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分别占(4%)和(10%)权重;
24、开办企业是指衡量在参评地区设立运营及注销一家内资企业的难易程度,包含(开办企业流程)、(耗时)、(成本)、(便利度)及(企业注销耗时)5项二级指标。
25、办理建筑许可是指衡量企业新建社会投资类项目从核准或备案到竣工验收(县级到施工许可)的难易程度,包含(环节)、(申请材料)、(耗时)、(并联审批率)、(联合验收率)、(区域评估成效)6项二级指标。
26、获得电力是指衡量企业申请用电报装实际花费的时间及成本,包含(电力接入时长)、(接入成本)、(流程透明度)、(供电可靠性)、(便利度)5项二级指标。
27、不动产登记是指衡量企业或个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花费的时间及成本,包含(流程)、(耗时)、(便利度)3项二级指标。
28、纳税是指衡量纳税人每年办理税务业务花费的时间和便捷程度,包含(纳税时间)、(报税后流程指数)、(纳税服务便利度)3项二级指标。
29、获得信贷是指衡量企业融资便利度,包括(区域融资环境)、(地方政府优化融资环境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状况)3项二级指标。
30、办理破产是指衡量法院受理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情况及办理效果,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审理)、(破产案件实际效果)2项二级指标。
31、执行合同是指衡量法院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立案申请受理、审理判决、执行判决相关情况,包括(解决商业纠纷耗时)、(替代纠纷解决情况)、(质效指数)、(府院联动)、(诉讼便利度指数)5项二级指标。
32、政务服务是指衡量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情况,包括(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政务服务便利度)、(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推进情况)、(政务数据共享)5项二级指标。
33、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是指衡量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等情况,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运用效益)3项二级指标。
34、市场监管是指衡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能力)、(企业诚信)3项二级指标。
35、政府采购是衡量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采购流程规范性等情况。包括(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采购流程规范性)、(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4项二级指标。
36、招标投标是衡量电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投标及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回的规范性,其他不合理限制及隐性壁垒等情况,包括(互联网+招标)、(招标投标规范化)2项二级指标。
37、包容普惠创新是指衡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建设、教育资源配置及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等情况,包括(创新活跃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3项二级指标。
38、政商关系是衡量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包括(政务诚信)、(政企互动)、(行政执法规范性)、(惠企政策落实)、(企业诉求解决率)、(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6项二级指标。
39、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0、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41、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42、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43、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44、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45、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46、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47、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48、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9、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
50、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5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5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5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5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55、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56、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57、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5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59、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
60、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61、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62、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
62、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63、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64、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65、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
66、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67、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68、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69、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70、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
71、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72、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73、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74、《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提出,建成运行(“免申即享”)惠企服务平台,推动行政给付、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高频事项线上办理、快速兑现。
75、《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加快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全程电子化)。
76、《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坚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一单在列、单外无单”)全面落实。
77、《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健全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机制),加强惠企政策(末端落实监督检查),开展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78、《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审批)和(“不见面审批”)。
79、《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
80、搭建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平台),促进企业和求职者精准对接。
81、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82、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83、制定商业纠纷(“一次办好”)立案材料清单,优化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等机制。
84、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常态化协调机制,推行(“立审执破一体化”)改革。
85、加强政务诚信,落实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86、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公布结果。
87、整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行为,重点整治(无分歧欠款久拖不还)问题。
88、整治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暴力执法、(过激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
89、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以及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90、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线下审批、线上补录”等(“体外循环”)问题。
91、我市开展“证照联办”改革,在省级确定的9个行业之外,再逐渐增加3—4个行业,实现企业准入准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证准营)”。
92、建设企业(“即时办”)APP,深度融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对企业反映生产经营或政务服务办理过程中的问题,精准交办、限时督办、结果实时反馈。
93、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家)等群体中选聘具有一定专业经验和关心营商环境建设的人士担任义务监督员。
94、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截至2022年底,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全部实现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发布本地、本领域惠企政策,及时解读重大政策文件。
95、《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打造公平有序、预期稳定的(市场环境),打造服务周到、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打造多元覆盖、保障顺畅的(要素环境),打造遵守法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打造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96、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7、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98、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99、《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条件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查处。
100、张家口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实现企业开办、企业简易注销、新生儿出生、公民身后事等13个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101、张家口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研发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金融产品)。
102、张家口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强化政务失信惩戒,2023年政府机关失信被执行人数量(零新增)。
103、张家口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强化发展要素保障,配合省工商联做好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数据库工作,力争我市(“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排名进入全省前列。
104、张家口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即来即办。
105、张家口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推行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优化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和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等机制。
106、张家口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杜绝(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
107、张家口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
108、张家口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探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缴费(“一网通办”)。加快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建设与应用,推行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即申请即办理”)。
109、张家口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优化公共服务,巩固提升160千伏安及以下居民用户和小微企业接电(“三零”服务)。
110、张家口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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