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市内网站平台上编造传播的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涉及市内企业的境内网络侵权信息。
二、受理条件: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三、举报处理: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网信部门、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举报主体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负责审核研处的相关地方网信部门、相关网站依法使用处理。
四、注意事项: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举报邮箱:zjkyqzx@163.com
举报电话:0313-8018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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