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一般病因明确,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
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承担着重要的主体责任,包括提供健康保障、进行职业卫生管理、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报告、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报告结果、危害告知、培训教育、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处理、特殊劳动者保护、举证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相关资料,以及承担相关费用等。
职业病防治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职业病的三级预防原则分别为: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杜绝或最大可能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二级预防,即当劳动者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时,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来防止或减轻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三级预防,即对已患职业病的劳动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和并发症的发生,促进康复。
职业病分类: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共包括10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享有健康保障、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这些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劳动者也应当自觉遵守职业卫生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病防治科普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职业病防治科普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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