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1.审议《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研究《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2.宣读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稳增长保民生相关政策;宣读《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张家口金融控股集团金垣担保有限公司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通报》;审议《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审议《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张家口分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报告》。(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张家口市政府所属相当于副处级的视野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30个科级机构,从业人员288人,其中,在编171人,非在编1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48家,净增单位243家;新开户职工1.81万人,净增职工-0.03万人;实缴单位5517家,实缴职工30.07万人,缴存额47.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1%、0.10%、10.38%。2022年末,缴存总额453.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2%;缴存余额206.63亿元,同比增长12.8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二)提取:2022年,6.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07亿元,同比增长2.8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62%,比上年减少3.70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46.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81%。(三)贷款: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6万笔241.70亿元,贷款余额120.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3%、8.49%、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37%,比上年末增加4.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150笔44296.4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0263.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6820.04万元。(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5.3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10亿元,1年以上定期68.1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02亿元。(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37%,比上年末减少4.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62790.51万元,同比增长7.99%。存款利息23865.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925.25万元。(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9313.61万元,同比增长8.5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288.96万元,归集手续费24.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61万元。(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3476.90万元,同比增长7.52%。其中,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9.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31.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26.24万元。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031.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807.57万元。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061.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4493.48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5100.41万元,同比下降1.44%。其中,人员经费1702.07万元,公用经费83.45万元,专项经费3314.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7.67万元,逾期率0.4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061.6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83%,国有企业占27.97%,城镇集体企业占2.23%,外商投资企业占0.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9%,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27%;中、低收入占98.78%,高收入占1.22%。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51%,国有企业占21.82%,城镇集体企业占2.88%,外商投资企业占2.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4%,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0.81%;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20%,租赁住房占3.9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9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5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7%,高收入占1.23%。(三)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7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78%,比上年末减少2.5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091.43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28%,90-144(含)平方米占81.31%,144平方米以上占6.41%。购买新房占77.85%,购买二手房占22.15%。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28%。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64%,30岁-40岁(含)占41.55%,40岁-50岁(含)占13.56%,50岁以上占3.2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73%;中、低收入占95.75%,高收入占4.25%。(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4%,比上年增加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惠之于民”工作理念,严格落实国家、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制定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实施以来,完成支持29家企业1796名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980.62万元,对1085笔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40892.56万元,不作逾期处理贷款应还未还本金229.03万元。(二)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市属以下单位最高缴存基数为18489.00元;中央、省属单位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9992.00元。单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及郊区(含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宣化区、万全区、崇礼区、怀来县、涿鹿县)执行179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县区执行168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制定出台情况。2022年,中心积极对标先进地市政策,结合当前经济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有力的支持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1.《关于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张房金〔2022〕8号),“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配偶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2.《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张房金〔2022〕9号),“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住房贷款职工,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冲减其贷款本金”。(四)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出台情况。贷款政策调整有四条:1.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二套住房(商品房、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20%;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对购买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3.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9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4.对于列入张家口市“硕博人才引进计划”管理的人员,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的限制。硕士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90万元、博士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从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2022年10月1日(含)前尚未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新的利率执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积极推进企业开户“一日办”,为开户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与省高院进行司法查询接口系统对接,实现了省高院实时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联网核查;深化“互联网+智慧公积金”服务模式,提高数据信息共享水平,打造多样化“不见面服务”;完成征信系统开发测试;实现公积金业务系统与市不动产数据接口、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核验接口、购房增值税信息查询、契税缴款书信息查询接口对接工作,完成数据的实时查询;提供多样化的网上服务,按照全省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率考核事项的内容统计,网上办理率已经达到98.15%。(六)当年惠企便民服务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及时入驻专区、积极对接省“一网通办”平台,高质量完成开办企业三级指标“公积金登记办理时长”,确保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1.指派专人,完成进驻专区。按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落实十二届市委会议精神和市委主要领导工作要求的函》,指派专人进驻全市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2.走访企业,宣传政策送服务。2022年8月19日以来,持续开展企业走访活动,通过利用企业缴存微信群、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向全市2400余家企业推送政策、答解疑惑、征集意见,达到了宣传住房公积金新政、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满意度的效果;3.出台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前台人员仪容仪表仪礼进行了规范,对进驻开办企业专区人员提出“六个必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4.“跨省通办”业务,开展成效明显。“跨省通办”八项高频事项按时上线,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的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资料、提升审批效能,为企业及缴存人办理业务、减轻经济及时间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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