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加强旅游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价格行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4月28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提出,各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据悉,“五一”假日期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区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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