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8月22日,我市出台了《张家口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首创性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长城保护段长制度,为长城保护提供法规和政策依据。
《张家口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在遵循延用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明确了各县区长城保护经费的来源和使用范围、长城巡查的具体要求、长城周边的开发建设必须注重与长城历史风貌的一致性。首创性建立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长城保护段长制度,明确了各级段长的人员构成和主要职责,将市域内1300余公里(现存遗迹)的长城遗迹全部纳入保护监管之中。
张家口市是国内长城最集中的地区之一,长城修筑横跨8个历史时期,总长度达1804.846千米。一直以来,我市在长城保护管理方面面临着缺少预算,专职巡查人员较少等问题。此次出台《张家口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对长城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传承好长城文化遗产。
(记者 马国萍 通讯员 成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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