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相关实施办法,根据定量指标测算,拟将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5个地市作为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督查激励备选地市。
据介绍,15个城市分别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忻州市、江西省赣州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怀化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重庆市彭水县、四川省凉山州、贵州省黔西南州、云南省昭通市、陕西省安康市、甘肃省武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2日。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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