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是对当下电动自行车使用现状和使用安全的及时法规补充,也引导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朝着更加规范便捷的方向发展。 然而,《规定》令禁止电动车、电瓶上楼有法可依了,但问题是不是就迎刃而解了?
从张家口晚报多路记者连日来的调查发现,这还真不是能够一禁了之的。 现实情况是,电动自行车能安全便捷停放是广大车主的诉求。车主的无奈一方面是担心电动车停放室外被偷盗;另一方面是室外无充电装置或充电加收服务费用,不愿多花钱。 秀水怡园小区于去年3月,对已有自行车车棚进行了智能化改造,实现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一车一位、刷卡出入、丢失赔付、电瓶充满电后自动断电、 起火报警、自动灭火等功能。 这也是我市最早安装此类智能化电动自行车车棚的小区之一。车棚建成使用后,得到了进棚停车车主的欢迎。他们纷纷为这种安全便捷的停车方式竖起大拇指。 事实证明,只要基础设施、管理配套跟上,车主自然会投赞成票。 因此,妥善疏导引导是落实好《规定》的有效手段。
采访中, 不少市民表示,虽然电动自行车被市民广泛使用,但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不容有弹性,应做到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我经常看到有邻居推着电动车上楼充电,有时也会劝说几句,但是大部分人依然我行我素。 ”秀水怡园小区居民李女士表示,只有让安全意识深入小区业主心中,居民的安全才能得到更好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也明确提出, 楼梯通道, 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停放电动自行车,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 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因此, 勿将电动自行车堆放在楼道内, 不仅关乎车主和邻居的生命安全, 更是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居住环境的切实行动。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 看似是简单的工程, 却关系到每一位车主出行的便捷程度, 关系到居民的幸福指数。 从管理者的角度而言,针对电动自行车上楼的问题也不是一纸禁令就能达成的。新建的小区是否需要设计电动自行车的停车位, 并且做到数量充足、 距离合理;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能够真正担负起自身职责, 及时检查、加强宣传教育、 协助扑救火灾; 消防部门、 社区是否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 让车主违规停车成为一件 “难堪的事” “丢脸的事”, 并能够真正认识到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 宁可多走几步路、 多花几块钱, 也要将车辆按规定停放; 执法部门是否能够抓好落实, 定期开展检查和处罚, 对公众形成一定的警示和引导作用。
总而言之, 要想彻底整治电动自行车上楼乱象, 不能仅靠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的高额罚款,更需要将其作为一个 “急难愁盼” 的民生问题下大力气解决。 同时应充分考虑居民、物业、 社区、 社会投资机构各方诉求, 打开问题的死结,力争将 “禁止行为” 变为“自觉行为”, 不仅消除祸患根源, 还能还民以便捷。(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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